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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6385号

原告: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斌,广西安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7月16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唐启寓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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