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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龙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郑州路不动产一处;

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黄河路不动产一处;

三、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沂河路不动产一处。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的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2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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