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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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临沂东立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20996元; 二、被告临沂东立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34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4元,由被告***、***负担,评估费3700元,由原告***负担1850元,被告***、***负担1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