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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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勇奥置业有限公司 淄博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302执2686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慎贵,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勇奥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志勇,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淄博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勇奥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1作出的(2017)鲁0302民初23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淄博勇奥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淄博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86720.7元。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淄博勇奥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 判 长 孙启福 审 判 员 武建强 审 判 员 杨 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王琇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