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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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众邦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华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配合原告***将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商务广场XX号的房屋的网签合同更名至原告***名下;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被告***购房款10000元; 三、第三人内蒙古华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原、被告***、***办理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商务广场XX的房屋的网签合同更名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11200元,减半收取5600元、财产保全费42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00元,由被告***负担9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