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乌珠穆沁旗永钜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支公司 锡林郭勒盟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18)内2526民初9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18)内2526民初96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上诉人西乌珠穆沁旗永钜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李某损失141818元; 四、被上诉人张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李某损失181472.34元; 五、被上诉人李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被上诉人赵某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 六、驳回被上诉人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西乌珠穆沁旗永钜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承担460元,由被上诉人张某承担575元,由被上诉人李某承担1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西乌珠穆沁旗永钜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920元,被上诉人张某承担1150元,由被上诉人李某承担2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