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春祥石化有限公司
泰州市陵通商贸有限公司
泰州市永泰医用敷料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202民初389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住***。

负责人:李明。

第三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第三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第三人:泰州市陵通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江苏春祥石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钰东。

第三人:泰州市永泰医用敷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体华。

原告***与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第三人***、***、泰州市陵通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春祥石化有限公司、泰州市永泰医用敷料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赵亚亚

人民陪审员周秋萍

人民陪审员王镇海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陈心怡

裁判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