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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公司 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4医院 盱眙县新马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80156.3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开户银行: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账号:2000042576641030000015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10元,减半收取2855元,由原告***负担13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公司负担2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