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栾川县远程出租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20930元,在商业三责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21243.8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97.5元,鉴定费1330元,由被告***、栾川县远程出租车有限公司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中一并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