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市禄劝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单号为:AKUMHK1E0118B000010I的《人身保险合同》支付给***、***、***、***的保险金人民币20.5万元; 二、冻结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单号为220G181EA470358的《人身保险合同》支付给***、***、***、***的保险金人民币50万元。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045元,由申请人昆明市禄劝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