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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巩义市格瑞克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1执恢7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沁水县人。

被执行人:巩义市格瑞克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龙,巩义市格瑞克运输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官。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巩义市格瑞克运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裁定对(2019)晋0521执332号案件终结执行。

2020年8月27日,本院依法决定对本案恢复执行。现被执行人巩义市格瑞克运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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