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巩义市格瑞克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1执恢7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沁水县人。 被执行人:巩义市格瑞克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龙,巩义市格瑞克运输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官。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巩义市格瑞克运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裁定对(2019)晋0521执332号案件终结执行。 2020年8月27日,本院依法决定对本案恢复执行。现被执行人巩义市格瑞克运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