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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港市汇通建材有限公司
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盛分公司
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损失4616479元及相应利息(以4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万元。

三、驳回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1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718元(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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