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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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官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昆明和生建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和生建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228394.22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64元,由被告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