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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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0)豫1625执恢63号 韩坤: 韩坤与杨明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法官杨新志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 书记员 张博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邮编: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