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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3民初385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合肥韦博英语培训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刘良辉。

原告***与被告合肥韦博英语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翠玲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子悦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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