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红星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红星电缆有限公司电缆货款42,412.8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红星电缆有限公司以上述未付货款42,412.8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5日起至上述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昆明红星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8元及公告费3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