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红星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昆明红星电缆有限公司货款97,063.1元;并承担以货款187,06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以97,06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货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4元,财产保全费1,535元,共计5,87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