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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
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支付电缆货款项394568.7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1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5元,由被告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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