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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
成都利富兴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成都利富兴科技有限公司名下379160.05元的银行存款(户名:成都利富兴科技有限公司,账号:44×××86,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草市支行小南街分理处),依法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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