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 成都利富兴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成都利富兴科技有限公司名下379160.05元的银行存款(户名:成都利富兴科技有限公司,账号:44×××86,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草市支行小南街分理处),依法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