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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贵州瑞华亚太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17)黔0115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17)黔0115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17)黔0115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2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的租金共计201,820元;

四、驳回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822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525元,均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收取3966元,由***负担3268元,由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6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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