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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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思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北东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0元,利息678000元,共计1578000元,并自2019年9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00元,减半收取计10050元,案件保全受理费5000元,共计15050元,由被告***、***、河北东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