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巴中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902民初4024号 原告:***,男,生于1969年11月15日,汉族,居民,住***。 被告:巴中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祖彬,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巴中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万静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利群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