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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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6500元,并承担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的利息(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人民币4600元,由原告***负担450元,被告***负担4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