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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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24民初184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丁司垱镇徐家冲村4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旺银,黄冈市浠水县南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吴桥县安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国志,经理。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归洪川,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 负责人:石洪峰,经理。 原告***与被告***、吴桥县安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童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燕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