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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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000元; 二、被告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60700元(2018年4月28日前的利息); 三、被告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4月28日后的借款利息(以16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