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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西汇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和倍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嘉汇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2018)川0124民初44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2018)川0124民初44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和倍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行使撤销权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确定的方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264元,由上诉人成都嘉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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