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宁鑫金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9-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