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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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东分理处 广州市明峰紫铜毛细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与被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东分理处之间关于2013年4月28日《太阳信用卡申请表》所涉信用卡不存在贷款关系。 案件受理费4761元,鉴定费9072元,合计13833元,由被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东分理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