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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风火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港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赤壁市巷子奶茶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赤壁市巷子奶茶店立即停止使用《鹿角巷》《鹿角巷之睿智雄鹿》《鹿角巷之中文美术字型》《鹿角巷之英文美术字型》《鹿角巷之北极光》《鹿角巷之北极光光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在店招、店内装潢上使用);

二、被告赤壁市巷子奶茶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00元;

三、驳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0元,由被告赤壁市巷子奶茶店负担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5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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