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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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夷陵支行 宜昌梅子垭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宜昌梅子垭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夷房0522208)于2019年9月2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宜昌梅子垭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到房管部门办理案涉合同撤销备案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前述费用已由原告宜昌梅子垭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由被告***在履行第二项义务时转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