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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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楚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冯朝胜、邓安平、宜昌楚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2769.3元,或查封、扣押并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 二、被执行人冯朝胜、邓安平、宜昌楚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652135.48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425倍的标准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利息; 三、被执行人冯朝胜、邓安平、宜昌楚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1日起至上述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