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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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小区××幢××室不动产过户至被告***名下;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第一项过户完成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小区××幢××室不动产过户至原告***、***名下;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原告***、***负担15520元,被告***、***负担80元,被告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