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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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永嘉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潍坊华瑞高技术陶瓷有限公司 北京华德创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潍坊永嘉精细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销售提成款2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申请费1670元,由被告潍坊永嘉精细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