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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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潍坊尚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2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