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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4474.88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1409.88元;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86元,由***负担411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