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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安达船用螺旋桨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安达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大连安达船用螺旋桨有限公司所有的粗加工车间的空压站、空压机、冷干机、储气罐、储气罐、静平衡仪、翻浆芯轴机、120T静平衡仪、辐射采暖设备、装配机、工具室(面积24㎡)、刃磨室(面积24㎡)、装配机工具间(面积24㎡);精加工车间的立车空压机(型号**)、储气罐、龙门铣空压机、储气罐、辐射采暖设备、监控设备、网络设备、卫生间(面积16㎡)、热水间(面积8㎡)、刀具仓库(面积18㎡)、工艺办公室(面积24㎡)、车间办公室(面积24㎡)、设备办公室(面积24㎡);铸造车间的齿轮泵、移动式热风加热器、移动式热风加热器、移动式热风加热器、燃气设备、干燥罐;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大门、悬浮门、门岗警卫房(面积32㎡)、冷凝锅炉,锅炉房车库(面积150㎡,数量一间)。

二、查封被申请人大连安达船用螺旋桨有限公司所有的辽B×××××捷达轿车一辆。

三、查封被申请人大连安达船用螺旋桨有限公司所有的辽B×××××别克多用途乘用车一辆。

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由被申请人保管,不得隐匿、毁损。被查封的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抵押、出租。

如需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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