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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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伊莱瑞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2019)辽0293民初231号民事判决第一至第九项和第十一、第十二项; 二、撤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2019)辽0293民初231号民事判决第十、第十三项; 三、驳回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08元,减半收取245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85元,原审被告***负担1869元(此款被上诉人已预交,原审被告***于执行判决时一并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573元,由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44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