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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广东金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100万元范围内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代偿款58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原告已预交62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负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负担的受理费1250元直接向本院缴交,逾期未缴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