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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东营市鑫泰来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利津华为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利津县兴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利津华为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利津县兴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鑫泰来工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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