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东营康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东营康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账号37×××27_1账户银行存款101400元。 二、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取。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