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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
江苏正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泰州源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无锡双健假肢与矫形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火化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60928.38元。

二、江苏正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8元,鉴定费6060元,合计11118元,由***负担5781元,由***负担5337元。该款已由***预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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