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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界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湖南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赔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赔偿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张家界金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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