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界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湖南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赔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赔偿 |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张家界金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界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湖南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赔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赔偿 |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张家界金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