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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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费共计104998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施救费、财产损失费共计41791.34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施救费、财产损失费、司法鉴定费、车损鉴定费共计1940.48元,被告济宁浩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款汇入汶上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汶上县支行15487101040024281(注明案件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0元,减半收取计1760元,保全费520元,由原告***负担80元,被告***负担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