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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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鑫涛盛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永靖县新旺盛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永靖县新旺盛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4民初727号民事判决; 二、永靖县新旺盛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甘肃鑫涛盛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217013.15元、违约金18000元,共计235013.15元; 三、驳回甘肃鑫涛盛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767.40元,由永靖县新旺盛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35.40元,甘肃鑫涛盛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35元,由永靖县新旺盛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871元,由甘肃鑫涛盛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6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