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鑫马龙江(北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武威亿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鑫马龙江(北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威亿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鑫马龙江(北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支付购车款998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1347元。 二、驳回原告鑫马龙江(北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8元,由被告武威亿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1152元,原告鑫马龙江(北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承担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