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中泰万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鼎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白银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白银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广场工程建设费用3390696元、利息1728081元,共计51187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54元,由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