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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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宏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鸡西市莹宝利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拆迁补偿款4,297,245.00元。 本判决生效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执异43号执行裁定自动失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82,356.00元,由鸡西市莹宝利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