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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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鑫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铁岭市辉腾运输有限公司 铁岭电业奕翔(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利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17588.60元[(370093元-370093元*17%)/2-36000元];如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被告铁岭电业奕翔(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2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2651元,由原告***负担18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须于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按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