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泉市滋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阳泉市滋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预付货款3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27日计算并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计350元、财产保全费400元,共计7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