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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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畅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华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通汇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宁市兖州区通汇商贸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888562.85元(计算至2019年12月25日,此后利息等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济宁市兖州区通汇商贸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济宁银行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53549元。 三、被告***、***、***、***、***、***、***、***、***、***在其担保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物(他项证号:济宁市房他证兖州区字第××号、第××号)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6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